注冊勞務派遣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為50萬元
按照《勞動合同法》第二節第五十七條規定:“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設立,
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五十萬元”。故企業在申請勞務派遣公司經營項目時無需勞動保障部門的許可
或審批,可直接到工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手續,經營范圍應當統一核定為“為國內企業提供勞務派遣服務”。